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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提醒:永远要提防当事人,不然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律师最大的危险是来自自己的当事人
曾经网上有过这样一则视频,一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举报自己方的辩护律师。视频里,一年轻女性手举身份证,称自己刑事涉案丈夫委托的辩护律师,不仅遭到后者索要高档的烟酒及财物,而且遭到后者伙同他人的诈骗,现在要求全网有偿征集该律师“一切违法犯罪线索”......留言区里,还是一如既往的对举报女子的声援和支持。
很多资深的律师,都会告诫自己和晚辈,律师最大的危险是来自自己的当事人,无论是代理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任由当事人意愿的盲从,很容易让律师触犯刑事责任。
是故,很多律师总结出了很多类型的当事人的案件,无论支付了多少的律师费,是坚决不能代理的。分别是:
找过3名以上律师咨询自己案件法律方案、预测诉讼结果的;
满嘴都是法律术语,表面是探讨案件实则是指导律师诉讼行为,要求保证达到某些诉讼结果的;
将律师视为维权救星,孤注一掷举债打官司以解决燃眉之急,或是当成生活希望的;
不相信法律却要走法律途径,上来就问律师有没有资源关系,或鼓吹自己关系多硬,让律师充当走诉讼过场工具的;
警示案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规传递物品案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均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实践中,个别律师在会见室内给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香烟,有的甚至将手机、打火机、药品、食品、剃须刀等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上述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还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危害后果,也将给律师带来极大的责任风险。
近几年来,公安部门对看守所也加强了规范管理,监规愈来愈严。作为律师,我们一定要适应新形势,做到文明执业,不要以身试法、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案例来自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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